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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5〕34号
2025-08-1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医保发〔 2025 〕 34 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规定,经中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 年第 23 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 2018 〕 17 号)等 3 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文件名文号
1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 2018 〕 17 号
2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 2021 〕 67 号
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1 年)》的通知渝医保发〔 2021 〕 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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